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
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2、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